销售居间合同

时间:2023-01-04 23:53:26
销售居间合同

销售居间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销售居间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销售居间合同1

甲方(产品供货方):

乙方(居间方):

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产品销售居间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居间事项

甲方为“”产品的制造商,并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安装、调试、维护)。为拓展市场,甲方许可乙方为其产品联系合适的购买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与购买方沟通,促成甲方与购买方订立产品买卖合同,协助甲方向购买方收取合同价款。

第二条 居间地域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提供居间服务限定于省市行政区域内,如业务需要超出前述区域,乙方应当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 居间期限

1、居间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共计年。居间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如继续合作,应当重新签订居间合同。

2、居间期限届满,乙方居间促成甲方与购买方订立的合同仍然在履行之中,或者被延续(续签)、重新签订的,乙方仍然享有基于该合同的居间权益,履行对该合同的居间义务。

第四条 居间报酬

乙方通过居间服务,促成购买方与甲方订立并履行产品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甲方按照 ……此处隐藏20114个字……间人支付任何费用。

第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1、委托人在居间合同生效期间另行委托其它人;

2、委托商铺购买合同签定委托人不向居间人支付本合同报酬的;

3、居间人促成本合同条件委托人不履行签定本合同的;

第七条居间人的违约责任:

1、居间人在居间合同生效期内以低于委托人委托价格另行促成其它人签约本商铺的;

2、居间人不能达成本合同要约而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本委托合同内容双方严格保密,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相关内容,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居间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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