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协议

时间:2023-04-12 04:13:20
登记离婚协议

登记离婚协议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登记离婚协议,欢迎阅读与收藏。

登记离婚协议1

(1)一方要求离婚的;

(2)一方或者双方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以及对财产、债务处理等未达成协议的;

(4)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5)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男方提出离婚的;

(6)非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管辖的。

登记离婚协议2

男方:,汉族,年月日生,住,身份证号:。

女方:,汉族,年月日生,住,身份证号:。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日在市区(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年生育一儿子/女儿1名,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抚养费的支付及探望权的行使:

儿子/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男方全部负责(或男女双方共同负责),男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或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元,直至儿女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或18周岁)止,高中教育阶段(或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此处隐藏11629个字……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___女方:___

20__年2月10日20__年2月10日

登记离婚协议15

近日,一妇女拿着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离婚协议,请求人法院强制执行。在讨论过程中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认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在婚姻登记机关咸的离婚协议,遇一方不履行,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只能案起诉;另一种意见是:在婚姻登记机关的协议离婚,前提是了协议,才能发放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证,故认为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然能予以强制执行。以上两种意见哪种正确?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根据律规定和审判实践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人民法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的经济处罚决定。

关于来信所提在婚姻登记部门达成的离婚协议法院能否强制执行问题。我们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男女双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时,应即发给离婚证”的规定,只有双方在真实自愿的基础上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已经作出符合法律原则的处情况下,才准予登记离婚:因此经登记部门协议离婚的,一般会发生要求执行的问题;至于个别婚姻当事人,因急于离婚而离婚协议,致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协议无法履行,或原协议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反悔,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讼,人民法院对此诉讼,依法应予受理。因此我们同意你们的前一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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