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勘察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筑工程勘察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筑工程勘察合同1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勘察人:(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其拟建的餐饮会议楼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任务,并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商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会议餐饮楼地勘工程
1.2工程建设地点:宁乡县灰汤镇电力疗养院内
1.3工程规模、特征:详见总平面图
详见建筑平面图及勘察任务书
1.4工程勘察任务与技术要求:满足勘察任务书内容、或《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xx(09)中相关条款。
1.5预计勘察工作量:在建设方提供的规划平面图中初步布设勘察点5个,视其场地复杂情况,增加勘察孔数量。
2: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建筑(带地形图)总平面图。
2.2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技求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 ……此处隐藏7414个字……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6: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时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工作且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____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____日,应減收勘察费千份之一。
7、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在双方协商的附件中补充完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
8、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伍份,发包方执叁份,勘察方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