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商品房购房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商品房购房合同1一、何时进行商品房认购
商品房认购,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预售契约或者买卖契约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在法理上,一般称之为预约合同。签订预约合同的目的是约束双方订立本约。关于认购的法律性质认定问题,从认购书签订的过程和约定的内容看,认购书是当事人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是约定当事人有义务在一定期限内签订买卖合同,不是对行为结果的直接确认,所以,认购书尚不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即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当事人交付的定金为立约定金。
认购的形式现实中常见的有:认购书、定购协议、预定协议等等。无论哪种形式,一般都意在对进一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出约定,直接约定商品房的实质内容的不多见。
商品房认购一般在开发商已经办妥开发项目的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开发项目已定型,但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期间内签订。
二、哪些商品房认购协议是购房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当事人双方规范相互之间行为的主要依据,因此在实践中为明确详细的写明合同内容是非常重要的 ……此处隐藏18536个字……、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正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丙三方各承担。
六、物业出售、优先购买权及出售时间
1、如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出售所购房产,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丙三方各自享有或承担,在同等条件(市场价)下,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均有优先购买权。
2、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三方商议是否出售房产,如果其中之一不同意出售房产,应书面告知。不同意出售的一方应按同等价格(市场价)购买同意出售的二方的房产份额。如果接到出售房产通知后____日内不予书面答复则视为同意出售房产;如果不同意出售房产又不愿意购买或____日内不以实际行动履行购买承诺的,视为同意出售房产,并应给预积极配合。
3、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成后,市场价挂牌出售此房。如房价下跌或收益未达到预期收益,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出售时间。
七、协议变更、解除、争议解决及其他约定
1、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如三方达不成一致,少数服从多数。
3、甲、乙、丙三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中途撤资。
八、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